15.鱼种

南海诸郡人,至八九月,于池塘间采鱼子,著草上,悬于灶烟上,至二月春雷发时,却收草浸于池塘间,旬月内如虾蟆子状,鬻于市,号“鱼种”,育池塘间,一年内可供口腹也。愚按:陶朱公《养鱼经》曰:“朱公谓威王治生之法有五,水畜第一。”水畜,鱼也。又拂林国有羊羔生于土中,然其脐与地连,割之则死。惟人著甲走马击鼓骇之,其羔惊鸣而脐绝,便逐草矣。《博物志》云:“取其鳖,剉如棋,捣赤苋汁,和令厚以茅包之,六月中,投于池泽间,经旬,脔脔成鳖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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