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损人益己

桐城光孝廉某,行五,卜葬古塘马家玉屏庵左,地邻方氏坟,地师曰:“此地若葬,大不利于有坟者之家,其家必绝,改卜之便。”光曰:“但期我吉,何必问人家之绝不绝也。”葬之。方氏两代孀居,只一子,年十五,未数月而天。 将死,呼曰:“我死,终不放光五也。”时光在城内,寓其戚李宅,日中出溺,久不返。其仆异而觇之,曰喃喃,若辨葬地事。骇,入室,奔告众人。趋视,则已仆地绝矣。有弟,游幕浙江龙泉署,未半年亦亡。此事有戚何氏先怂恿之,一年而何氏子亦亡。一念之差,至于此极,人其可以径情直行乎。

北东园笔录三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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