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.盗胁官

有盗夜入某令家,露刃胁之曰:“吾与若均盗也,以盗得盗物不得谓之盗。 吾之盗,得财而已,不必杀人。若之盗,常杀人以得财,与吾孰贤耶?夫盗之罪必死,吾知之。而乃冒死为之,徒以贫故,不得已出此计。所历若干家,所犯若干案,较若所为,曾未及半,而徒获盗名,甚无谓也。今独取若赀,吾可以归里买田,恂恂为善人,不犹胜若之终身为盗乎?”去其箧千金径去。某令大惧,不敢泄其事。其邻有微闻之者,传播于众如此。此江南某县嘉庆初年事。

北东园笔录初编
上一章
下一章
目录
换源
设置
夜间
日间
报错
章节目录
换源阅读
章节报错

点击弹出菜单

提示
速度-
速度+
音量-
音量+
男声
女声
逍遥
软萌
开始播放